發布日期:2022-05-27 22:00
來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持續影響及根據新建防城港至東興鐵路建設現階段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防政發〔2019〕8號)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防政發〔2019〕8號)的以下內容調整為:
(一)“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三方協議書期限: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00天內”調整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期限:繼防政發〔2019〕8號文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部門、行政轄區人民政府與被收回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三方協議書”調整為“由行政轄區人民政府與被收回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兩方協議書”。
二、防政發〔2019〕8號文附件《新建防城港至東興鐵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置換方案》中的“本方案的協議為三方協議,簽訂甲方為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乙方為行政轄區人民政府,丙方為被收回人”調整為“本方案的協議為兩方協議,簽訂甲方為行政轄區人民政府,乙方為被收回人”,其他內容中的“三方協議”相應調整為“兩方協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
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持續影響及根據新建防城港至東興鐵路建設現階段工作的需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防政發〔2019〕8號)進行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防政發〔2019〕8號)的以下內容調整為:
(一)“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三方協議書期限: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100天內”調整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書期限:繼防政發〔2019〕8號文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再次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由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部門、行政轄區人民政府與被收回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三方協議書”調整為“由行政轄區人民政府與被收回人簽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兩方協議書”。
二、防政發〔2019〕8號文附件《新建防城港至東興鐵路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置換方案》中的“本方案的協議為三方協議,簽訂甲方為防城港市自然資源局,乙方為行政轄區人民政府,丙方為被收回人”調整為“本方案的協議為兩方協議,簽訂甲方為行政轄區人民政府,乙方為被收回人”,其他內容中的“三方協議”相應調整為“兩方協議”。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5月27日